软件简介
天津公积金app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为广大居民用户推出的一款掌上公积金查询软件,在这里我们们可以随时随地管理自己的账户,轻松查询到住房公积金。并且在软件中还有个人账户、还款情况、贷 款进度、动态希望、法规政策以及贷 款计算等功能,让各位可以在线就能了解自己的公积金情况,方便了你的日常生活!
软件特色
房贷计算器:提供三种贷 款模式,两种还款模式,智能选出优选贷 款方案
公积金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缴纳明细、账户余额等一目了然
公积金资讯:政策法规、动态新闻等第一时间为您推送
业务办理指南、市公积金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人工服务、热点问题也一应俱全
软件功能
办事指南
展示公积金缴存.提取.贷 款业务的政策和办事流程。
便民服务
提供贷 款利率显示.贷 款楼盘查询.还款试算等功能。
账户查询
能够查询缴存职工个人基本信息.缴存明细信息.贷 款信息.还款明细等。
业务办理
能够在线办理提取预约.贷 款预约.预约查询.退休销户提取.低保提取.偿还公贷提取等业务。
软件优势
1、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公积金新闻动态,随时查询国家、我市有关政策和提取、贷 款等业务指南,全市20个业务办理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和公交路线也是一键显示;
2、用户经过登录验证可以实时获取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缴存明细、提取明细、账户余额和公积金贷 款还款明细,以及公积金贷 款的办理进度等信息,账户信息与业务办理实时同步,发生缴存或提取业务后,可实时查询账户变化;
3、有公积金贷 款意向的用户可以点击“我要贷 款”,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会有专人主动联系解答咨询。用户也可以根据自身公积金缴存情况通过“贷 款计算”,试算贷 款金额和月还款额。正常还款的用户可以对公积金中心发送的短信提示服务进行订阅和取消;
4、为了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使用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进行账户查询,首先要在管理部或分中心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初始密码变更业务。
怎么用
一、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1、首先我们进入到APP,完成账号的登录;
2、接着在主界面点击“我的账户”,在其中即可查询到个人账户了;
二、怎么缴纳
1、在主界面,我们点击“网点查询”;
2、接着选择一个离自己比较近的网点,前往即可进行缴纳了;
三、如何计算
1、同样是在主界面,我们点击“贷 款计算”;
2、接着根据要求输入真实的信息;
3、最后点击“开始计算”按钮即可进行计算了;
软件亮点
1、公众查询更方便,政策业务全覆盖
用户通过下载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公积金新闻动态,随时查询国家、我市有关政策和提取、贷 款等业务指南,全市20个业务办理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和公交路线也是一键显示;
2、个人数据更丰富,账户信息全实时
用户经过登录验证可以实时获取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缴存明细、提取明细、账户余额和公积金贷 款还款明细,以及公积金贷 款的办理进度等信息,账户信息与业务办理实时同步,发生缴存或提取业务后,可实时查询账户变化;
3、个性服务更多样,客户体验更亲和
有公积金贷 款意向的用户可以点击“我要贷 款”,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会有专人主动联系解答咨询。用户也可以根据自身公积金缴存情况通过“贷 款计算”,试算贷 款金额和月还款额。正常还款的用户可以对公积金中心发送的短信提示服务进行订阅和取消;
4、注册登录先改密,账户信息有保障
为了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使用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进行账户查询,首先要在管理部或分中心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初始密码变更业务。
提取流程
法律分析: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
2、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 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 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①、③、④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提取条件
职工在我市购买自有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
(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 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住房的。
二、提取方式及金额
(一)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 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 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三)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 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四)根据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 款债务。
三、职工偿还住房贷 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规定仍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更新内容
v5.5.3:
修复了一些已知问题